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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11城市异地违法缴纳罚款详解
http://www.cnhunan.net  2007-11-29 9:44:58   长沙晚报 评论1010

昨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其他10个城市共同签署了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协作协议,约定在该区域内的异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邮寄信函告知当事人。那么,交通违法当事人如何缴纳罚款?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徐波跃支队长作了详尽介绍。
  
  泛珠三角区域的11个城市是:广州、海口、南昌、厦门、昆明、成都、深圳、福州、贵阳、南宁、长沙。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当事人,持当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违法通知书,或通过其他方式获知的异地非现场方式记录的交通违法讯息后,到11个城市内任一邮政汇兑网点,提供本人的驾驶证(或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公安交警交通违法通知书编号,填写《代缴交通违法罚款要约书》等相关文书和单据,并将指定违法行为的汇款交由代办中心办理。对此类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不计收滞纳金。
  
  违法发生地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将编制代办交通违法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印鉴,凭此清单缴纳罚款。违法发生地代办中心将代办交通违法清单及银行票据交给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由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对当事人该笔交通违法记录进行销号处理。
  
  违法发生地代办中心在违法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领取当事人相应的罚款收据和文书单据,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递给交通违法当事人。
  
  当事人对未成功消除交通违法记录的异地代办业务,可凭原始汇款单据到邮政汇兑网点进行查询退办,各邮政汇兑网点应予当场受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或重新受理,此过程不得加收任何费用。由于邮政部门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邮政部门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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